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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竞卖(上海)利用规则

《企鹅竞卖(上海)利用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上海花卜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企鹅竞卖(上海)(以下简称“本竞卖”)的利用条件,适用于所有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注册会员前,请确认本规约,同意后利用。

第1条(规章的适用)

  1. 会员可以根据本条款利用本竞卖,在完成会员注册时视为同意本条款。
  2. 本公司为了本竞卖的顺利运营,可以通过运营细则或本竞卖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上的告知或个别通知,对会员进行运营指示,这些构成本章程的一部分。

第2条(本竞卖的目的)

本竞卖提供商品(以下简称“商品”)签订买卖合同的机会,提供卖方(以下简称“卖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买方”)之间达成买卖合同的场所。商品买卖合同在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成立,本公司不参与该合同。

第3条(会员注册)

  1. 希望利用本竞卖的人(以下简称“利用希望者”)应在同意本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申请会员注册。
  2. 本公司为注册手续完成的希望使用者提供会员ID以及密码,此时作为会员注册完毕。
  3. 符合以下各号的,本公司可以拒绝注册会员,日后发现的话可能会取消注册会员。
    1. 用户提供虚假信息时
    2. 用户明确不遵守本规约时
    3. 其他,本公司判断不适当的情况
  4. 入会费是免费的。

第4条(参加资格)

本竞卖的参加资格如下。

  1. 成年者
  2. 具有本公司指定外部环境者
  3. 不属于反社会势力的人

第5条(出品等)

  1. 卖方在规定的期限之前在本网站进行展出申请,将本公司指定的标签贴在商品上,发送到规定的预习会场。
  2. 出品商品在本公司进行审查,不足标准的情况下,由卖方负担返还商品。如果卖方不支付返送费用,本公司不负责保管和返送。
  3. 展出后商品被判断为“基准外品”的情况下,在本公司合作的鉴定机关确认,只接受基准外的商品的退货。不能因状态差异而退货。关于非标准品,请在举办日起90天内与我们联系。

第6条(下见会)

  1. 本公司将卖方发送的商品展示在下见会上,供会员阅览。
  2. 禁止会员以外的人参加预习会。
  3. 商品的买卖条件的交涉请向运营事务局申请。

第7条(中标)

  1. 当日竞卖时最高的投标价格超过最低中标价格时,卖方与最高价格投标者之间达成买卖合同。
  2. 即使不到最低中标价格,在未达谈判期间内谈判成立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也成立。

第8条(会员责任)

  1. 买卖合同在卖方和买方之间成立,本公司对其履行概不负责。
  2. 会员是被授予的会员ID以及承担妥善管理密码的义务,即使发生第三方的非法使用,会员也承担责任。
  3. 不正当商品出品时,卖方及买方应根据法令适当应对。

第9条(各种手续费)

  1. 利用手数料:
    1. 买方对中标价格收取3%的手续费+VAT(增值税)支付给本公司。
    2. 卖方对中标价格支付3%的手续费。
  2. 出品取消手数料:出品の取消しは無料ですが、落札後の取り消しはできません。

第10条(支付)

  1. 中标者在收到请求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价格加上手续费和消费税的金额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2. 本公司在确认支付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从中标金额中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转给卖方。

第11条

  1. 如果中标人未在付款期限内支付全额,则中标将被取消并失去权利。
  2. 如果中标被取消,作为违约金向本公司支付中标价格的20%。

第12条(本竞卖结束后的商品发送)

  1. 中标者一旦确认支付,就接受商品。
  2. 未中标的商品将退回卖方。

第13条(运费的处理)

  1. 卖家将展出的商品以本钱支付的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如果返还的话就到付。
  2. 中标者承担商品的运费,通过货到付款接受商品。

第14条(禁止行为)

在本竞卖中,以下行为是被禁止的。

  1. 违反规章或违反法令的行为
  2. 提供虚假信息
  3. 不正当商品的展出
  4. ID和密码的非法转让

第15条(使用停止等)

本公司在会员违反本规约时,可以停止使用,违反行为严重时解除合同。

第16条(会员解约)

会员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解除合同,退出本竞卖会。

第17条(本公司解除等)

本公司在会员违反本规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通知解除合同。

第18条(知识产权)

有关本竞卖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

第19条(保密)

  1. 本公司及会员在合同期间及结束后3年内将对方的秘密信息作为秘密保存,不向第三方公开。
  2. 如果要求根据法令进行披露,则不在此限。

第20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会员的个人信息,只用于竞卖的运营目的。

第21条(损害赔偿)

会员违反本规约对本公司造成损害的,负责赔偿其损害。

第22条(免责)

  1. 商品说明由卖方负责,本公司对其内容不作保证。
  2. 本公司对天灾和系统故障等造成的损害概不负责。

第23条

  1. 会员属于反社会势力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 因解除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24条(通知)

本公司的通知被发送到会员登录时的邮箱地址,视为发送时到达。

第25条(分离)

即使本条款的一部分无效,也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第26条

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修订本规约,修订后的规约自本网站刊登之时起生效。

第27条(准据法及专属协议管辖)

本规约及使用合同的准据法为中国法律法规,诉讼以管辖本公司总店所在地的法院为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上海花卜丸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