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竞卖(上海)利用规则
《企鹅竞卖(上海)利用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上海花卜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企鹅竞卖(上海)(以下简称“本竞卖”)的利用条件,适用于所有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注册会员前,请确认本规约,同意后利用。
第1条(规章的适用)
- 会员可以根据本条款利用本竞卖,在完成会员注册时视为同意本条款。
- 本公司为了本竞卖的顺利运营,可以通过运营细则或本竞卖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上的告知或个别通知,对会员进行运营指示,这些构成本章程的一部分。
第2条(本竞卖的目的)
本竞卖提供商品(以下简称“商品”)签订买卖合同的机会,提供卖方(以下简称“卖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买方”)之间达成买卖合同的场所。商品买卖合同在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成立,本公司不参与该合同。
第3条(会员注册)
- 希望利用本竞卖的人(以下简称“利用希望者”)应在同意本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申请会员注册。
- 本公司为注册手续完成的希望使用者提供会员ID以及密码,此时作为会员注册完毕。
-
符合以下各号的,本公司可以拒绝注册会员,日后发现的话可能会取消注册会员。
- 用户提供虚假信息时
- 用户明确不遵守本规约时
- 其他,本公司判断不适当的情况
- 入会费是免费的。
第4条(参加资格)
本竞卖的参加资格如下。
- 成年者
- 具有本公司指定外部环境者
- 不属于反社会势力的人
第5条(出品等)
- 卖方在规定的期限之前在本网站进行展出申请,将本公司指定的标签贴在商品上,发送到规定的预习会场。
- 出品商品在本公司进行审查,不足标准的情况下,由卖方负担返还商品。如果卖方不支付返送费用,本公司不负责保管和返送。
- 展出后商品被判断为“基准外品”的情况下,在本公司合作的鉴定机关确认,只接受基准外的商品的退货。不能因状态差异而退货。关于非标准品,请在举办日起90天内与我们联系。
第6条(下见会)
- 本公司将卖方发送的商品展示在下见会上,供会员阅览。
- 禁止会员以外的人参加预习会。
- 商品的买卖条件的交涉请向运营事务局申请。
第7条(中标)
- 当日竞卖时最高的投标价格超过最低中标价格时,卖方与最高价格投标者之间达成买卖合同。
- 即使不到最低中标价格,在未达谈判期间内谈判成立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也成立。
第8条(会员责任)
- 买卖合同在卖方和买方之间成立,本公司对其履行概不负责。
- 会员是被授予的会员ID以及承担妥善管理密码的义务,即使发生第三方的非法使用,会员也承担责任。
- 不正当商品出品时,卖方及买方应根据法令适当应对。
第9条(各种手续费)
-
利用手数料:
- 买方对中标价格收取3%的手续费+VAT(增值税)支付给本公司。
- 卖方对中标价格支付3%的手续费。
- 出品取消手数料:出品の取消しは無料ですが、落札後の取り消しはできません。
第10条(支付)
- 中标者在收到请求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价格加上手续费和消费税的金额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 本公司在确认支付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从中标金额中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转给卖方。
第11条
- 如果中标人未在付款期限内支付全额,则中标将被取消并失去权利。
- 如果中标被取消,作为违约金向本公司支付中标价格的20%。
第12条(本竞卖结束后的商品发送)
- 中标者一旦确认支付,就接受商品。
- 未中标的商品将退回卖方。
第13条(运费的处理)
- 卖家将展出的商品以本钱支付的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如果返还的话就到付。
- 中标者承担商品的运费,通过货到付款接受商品。
第14条(禁止行为)
在本竞卖中,以下行为是被禁止的。
- 违反规章或违反法令的行为
- 提供虚假信息
- 不正当商品的展出
- ID和密码的非法转让
第15条(使用停止等)
本公司在会员违反本规约时,可以停止使用,违反行为严重时解除合同。
第16条(会员解约)
会员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解除合同,退出本竞卖会。
第17条(本公司解除等)
本公司在会员违反本规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通知解除合同。
第18条(知识产权)
有关本竞卖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
第19条(保密)
- 本公司及会员在合同期间及结束后3年内将对方的秘密信息作为秘密保存,不向第三方公开。
- 如果要求根据法令进行披露,则不在此限。
第20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会员的个人信息,只用于竞卖的运营目的。
第21条(损害赔偿)
会员违反本规约对本公司造成损害的,负责赔偿其损害。
第22条(免责)
- 商品说明由卖方负责,本公司对其内容不作保证。
- 本公司对天灾和系统故障等造成的损害概不负责。
第23条
- 会员属于反社会势力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因解除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24条(通知)
本公司的通知被发送到会员登录时的邮箱地址,视为发送时到达。
第25条(分离)
即使本条款的一部分无效,也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第26条
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修订本规约,修订后的规约自本网站刊登之时起生效。
第27条(准据法及专属协议管辖)
本规约及使用合同的准据法为中国法律法规,诉讼以管辖本公司总店所在地的法院为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上海花卜丸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